苏州太仓市工厂垃圾废弃物处理办法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适当处理、促进废弃物的减少和再生利用,而规定有关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之废弃物的产生至处理完毕为止的管理。
3 定义
3.1 废弃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规定的废弃物,包括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3.2 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 可回收废弃物
可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
3.4 不可回收废弃物
无可行的回收手段或不能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
4 运用方法
4.1 运作体制
4.1.1 管理体制
1) 废弃物处理业务的管理责任部门为管理部。
2) 危险废物由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废弃物管理责任者。
4.2 废弃物的削减
4.2.1 管理部部选定政府承认之废物回收商,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促进废物收再利用。
4.2.2 各部门经理选择以下适用的措施以促进排出废物数量的削减。
1) 将废弃物交回收商处理之前,优先考虑公司内收再利用。
- 纸张的再利用
- 旧文件夹的再利用
- 打印机碳粉盒的再利用(感光硒鼓仍可利用时委托专门业者追加碳粉)
- 木托盘的复用
- 其他措施
2) 部门纳入包装方式的改善(使用周转箱、包装材Zui少化等)
3) 现地供应商交付物品的包装材、木栈板、不要的箱子由供应商带回再利用
4) 私人物品禁止在公司内废弃
4.3废弃物的分类、保管
4.3.1 管理部在公司内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场所(临时存放场所),并分别设置危险废物、可收废弃物和不可收废弃物的交委托商处理前的集中存放场所(Zui终存放场所),并指定管理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定其管理者。
4.3.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废物、可收废物及不回收废物进行分类整理后,放入管理部指定的临时存放场所的分类收箱或直接送至Zui终存放场所。
4.3.3 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将临时存放场所的废弃物移送至Zui终存放场所。
4.3.4 保管场所和保管设施的管理
1) 临时存放场所必须明确标识回收废物种类、管理责任者名、收时间等并进行妥善管理。
2) 危险废物的Zui终存放场所由管理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存放场所的管理,并在保管场所明确标识出废物种类和管理者姓名。
3) 管理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管理部对废物保管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点检,确保设施的完好并符合法定要求。管理责任者要对废物保管存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顿,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虫滋生。
4)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废物的扬散、流失、渗漏、恶臭产生及火灾发生。
5) 废弃物实行分类,集中处置原则,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6)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废弃物,特别是有害废弃物。
7)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8)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储存、运送和处置。
9)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10)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1)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2)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报告。
13)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确有必要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须在实施关闭、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内报所在地批准。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
5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5.1运送危险废物应配专用车辆和工具,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
5.2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5.3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Zui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4运输车辆必须按公司管理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按接收单位指定的场地倾倒。
5.5 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6 记录保管
责任部门对相关废弃物记录予以适当保管。
记录名称
保管部门
保管期限
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管理部
1年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7 主要相关法规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GB18596-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T16716-1996废弃包装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
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8 附件
废弃物分类表
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附件:
废弃物分类
1 废弃物分类
1.1 不可回收废物(注考虑碎纸屑、木屑是否可列入可收废物)
区分
分类
对象品名称
分类处理程序
U01一般垃圾
一般生活垃圾
·不要混入可收废物和危险废物
·零碎杂物放入大胶袋以防扬散
·厕所垃圾装入胶袋直接送至Zui终置场
烟头
·不要混入其他可燃物
·确保火头完全熄灭(水浸等)
1.2 可回收废物
分类处理程序
R01
废弃包装纸材
包装材
·包装纸箱/隔板
·纸缓冲材
·纸卡板/木屑
·不要混入其他废弃物
·纸箱折叠压扁减少体积
复印纸/印刷纸
·废复印/碎纸屑/打印纸/记录表格
·废报纸/其他印刷品
·不要混入金属夹子、圆形针等其他废弃物
·尽可能叠放整齐
R02
塑胶类
白色塑胶
·胶袋/胶格等
·塑胶拖盘
·小物用大袋包装
·大物适当捆扎叠放
有色塑胶
塑胶胶盆
胶盒
·整齐摆放并适当捆扎
塑胶饮料瓶
·清除瓶内残留液体
·装入胶袋
R03
橡胶
废橡胶
·静电胶皮/普通胶皮
·其他橡胶制品
·小物装入胶袋或纸箱
·大物适当捆扎
R04
发泡胶
发泡胶
·适当捆扎摆放
R05
海绵
海绵
·不要混入其他废弃物或沾油/锡海绵
·适当捆扎
R06
金属
废铁
·角铁/管铁/机器零件
·铁丝/铁屑/瓶盖等
·整理/搬送时要小心以防割伤/砸伤
废钢
·废钢管/机器零件等
废铝
·废铝条/铝制品等
·整理/搬送时要小心以防割伤/砸伤
R07
玻璃
废玻璃/玻璃制品等
·食品/饮料容器
·其他无害物容器
·碎玻璃片
·整理/搬送时要小心以防割伤
·碎玻璃封入纸箱
·金属或塑料盖要去掉作金属/塑胶回收
1.3 危险废弃物
分类处理程序
D01
容器
金属容器
·化学危险品容器
·不要混入食品罐等废弃物
·清除内部残留物
·有盖的要盖好
塑胶容器
玻璃容器
·精等化学品玻璃容器
D02
沾油废物
废油污染物
·布条/棉纱/手套/色带
·海绵/涂油笔/油漆刷
·棉签/指套/胶盒/废纸
·水性油性笔/圆珠笔
·涂改液瓶笔/白板刷
·印章/印台/印油瓶
·放入胶袋或纸箱中
·事务用品类交部门负责人统一回收
D03
焊锡
焊锡渣/锡线
·不要混入其他废弃物
·弃于专用收箱
含锡海绵
含锡导线
空基板/基板边角
·不要混入带部件的基板
制品/电子部品
·含带部品的基板
D04
含汞/磷废物
含汞/磷废物
·日光灯管/节能灯管
·废显示器/荧光屏
·废弃温度/湿度计
·弃于专用回收箱
D05
电池
废弃电池
·钮扣电池
·干电池
·蓄电池
·手机电池/充电电池
·不同电池分别收
·除蓄电池直接送至Zui终置场外,其他电池交本部门负责人回收
D06
碳粉盒
感光鼓/硒鼓/墨盒
D07
废药品
过期药品
D10
废机油渣
废机油渣
·废空压机机油回用后的剩余物
·用金属罐装好并密封
注 1: U-不可收废弃物 R-可收废弃物 D-危险废物
注 2: 有未列入此表的废弃物产生时,行政人事部指示收方法并在必要时修正此表。
注3: 事务用品中的有害物品,包括硒鼓、墨盒、圆珠笔芯、油性笔、白板笔、含油白板刷、涂改液笔/瓶、印章、印油瓶、印台等,交本部门文员,文员在领用事务用品时交回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集中处置。(事务用品交换制)
2 临时存放场所和Zui终的存放场所
2.1 临时存放场所
各部门负责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场所。
2.2 Zui终存放场所
2.2.1 危险废物保管存放场所
1) 存放场所地点:
2) 收种类:DXX(危险废物)
2.2.2 废纸/塑胶/金属类可收废物保管存放场所
1) 存放场所地点:
2) 收种类:R01、R02、R03、R06
2.2.3 其他可收废物和不可收废物保管存放场所
2) 收种类:2.2.1和2.2.2以外所有种类。
联系方式
- 地址:苏州 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胡先生
- 手机:18915634257
- QQ:2091265276
- Email:469128296@QQ.COM